蕲春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

来源:暂无 时间:2016-01-07 10:48:10 访问人数: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黄政发〔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积极调动有利因素,聚集各方面力量,依据“培育一批,准备一批,推出一批”的基本思路,力争2014年实现6家企业挂牌上柜,之后每年实现2-3家企业进入“新三板”或境内外股份转让系统;力争2016年实现1-2家企业上市,并逐步培育辅导好15-20家后备企业,形成稳定的企业上市梯次队伍,借力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有效运作,开创我县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二、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一)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两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2.符合境内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定;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同行业地位突出,有较强的竞争力,龙头带动作用强,国家优先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4.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经济运行模式新颖,产品具有科技含量,在同行业中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高,出口创汇比重大;5.企业近两年税后利润为正且累计最低达到5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6.企业自主自愿且企业和法人诚信度高,三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二)合理选择上市路径。整合全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依据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标准,结合各个企业的自身条件,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上市路径。一是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企业运营规范、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龙头企业,主攻国内主板和中小板。二是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高成长性,以及商业模式新颖、辐射带动力强、产业化趋势明显和细分市场地位突出的规模企业,冲击国内创业板。三是瞄准新加坡、美国、香港等境外市场,借助境外上市发行审核便捷、上市速度快、发行门槛低、资本市场成熟等优势,适时推动农业、造船、服装、贸易、建工、学校等企业到境外上市。四是着力引导起点高、基础好、暴发性强的微创型企业,通过引入种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创投机构或借助“新三板”、区域性场外交易系统、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来规范完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三)启动企业上市的主要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自主自愿到上市办提出上市辅导申请,由上市办公室统一进行汇总;2.县上市办公室对申请上市辅导企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走访调查;3.初步入选的拟上市辅导企业填写相关资料备案;4.县上市办公室推荐中介机构到申请上市辅导企业尽职调查、评估认定;5.县上市办综合审定,分类归档,符合省级后备条件的15个工作日完成对上申报,符合市级条件的后备企业7个工作日完备手续,并书面通知相关企业;6.中介机构、上市办公室和企业共同会商确定启动辅导程序,并签定相关协议;7.上市办跟踪培训、辅导和规范。三、加大政策扶持(一)加大资金扶持。1.县财政每年预算相当数额的上市奖励基金,分阶段拨付,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2.依据省、市两级支持大别山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中适当安排企业上市调度资金,用于企业的项目“过桥”、现金流补充、财务调整、债权周转和股权融资引导基金等短期小额借款,借款由财政贴息。3.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等部门在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等国家和省政策性扶持资金时,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4.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通过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出让并购和债转股等方式募集到的资金,由各级政府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和奖励。5.加强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属地银行和担保机构应提高授信额度,优先安排贷款,扩展相应权限,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创新质押方式、积极开展转贷业务和反担保等有效措施,满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二)支持企业股权融资。1.鼓励和引导后备企业通过“新三板”、OTCBB等境内外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改善股权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加快企业发展。2.设立股权融资引导基金,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上市前的PE/VC、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和产业引导基金等资本的引进。3.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在股份改制和私募资金引进过程中,享受企业上市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支持。4.采取由地方政府等额奖励高管人员工资、奖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办公用地等方式,吸引境内外创投机构,落户蕲春开展业务。5.建立股权融资中介机构备案制,向企业推荐一批优质的合作伙伴。(三)支持企业改制。1.依法依规减免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金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属本地行政性收费的只收工本费,属本地服务性收费的,按规定收费下限的20%收取。2.含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改制过程中,国有股份应本着有利于企业上市的原则,根据上市实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股权调整、变更和退出等相关工作,原国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应优先转让给实际控股人。3.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上市前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个人股权以及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难以缴清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给予分期缴纳的优惠政策。4.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同级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国有资产须经国资委批准),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改制手续的办理。5.对企业改制前存在的未缴纳职工各类保险、欠缴税款、拖欠银行贷款、未通过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非银行借贷融资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6.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重新评估增值的净资产和按上市规范合理调整的利润所发生的所得税补缴的税额,地方净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等额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国家部分根据地方财力情况,以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适当支持。对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后备企业,2年内同比增长外的新增所得税额,按地方净留成部分给予支持。7.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有划拨用地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的原则,给予大力支持,对招商引资企业,要比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8.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属地内投资新建项目和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及后备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并比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9.建立后备上市企业工商管理台账,在公司注册、名称核准、股权变更、外资确定、年度检验等环节上,主动配合,及时办理。对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合理调整引起的原始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及时完善更换存档。10.简化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程序和事项,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3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出具核查预审意见,并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四、建立激励机制(一)对启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主板每户奖励2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每户奖励100万元;新三板或启动境内外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每户奖70万元;四板挂牌每户奖50万元。(二)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引入产业引导基金、股份转让系统和成功上市等重大资本运作方式获得的融资,政府应给予一次性奖励。非IPO方式直接融资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IPO方式融资额的80%以上在我县继续发展的,融资额过3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过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资收入和股权收入,其个人所得税上缴后的地方净留成部分,上市后连续三年给予50%的奖励。(四)对实现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或将上市主体注册地迁至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的非本地企业,除比照上述(一)、(二)、(三)项实施外,政府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进团队20-50万元。(五)对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有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并帮助企业成功上市的单位(个人),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六)县财政每年预算30万元上市工作经费,确保我县上市工作顺利进行。五、加强组织协调县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公室,配强人员,落实经费,负责本地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规划和具体协调工作。县上市办公室要积极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免费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考察、筛选和推介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的路径选择、方案规划和上市成本等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对启动上市程序的后备企业,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一企一议,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加强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聚集一切有利条件,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对重点后备企业涉及税务、环保、安全、质监、土地、规划、社保、医保等方面的检查、抽查,相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慎重进行,依法办事,上市办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要积极做好后备企业形象推介、有关法规政策和企业上市工作进展等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上市工作氛围。                              2014年6月30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蕲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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