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政发〔2014〕9号 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黄冈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四板,下同)工作的重要精神,抢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指导意见》(黄政发〔201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省资本市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自愿”的原则,积极调动有利因素,聚集各方面力量,依据“培育一批,准备一批,推出一批”的基本思路,力争2014―2016年实现30家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2―3家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实现1家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融资额达到50亿元,实现麻城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二、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的主要程序(一)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自主自愿到上市办提出上市辅导申请,由上市办统一进行汇总;(二)上市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上市辅导的企业进行初步走访调查,确定拟上市辅导企业;(三)上市办推荐中介机构到申请上市辅导企业尽职调查、评估认定;(四)上市办综合审定后,将符合后备条件的企业积极向上申报,完备手续并通知相关企业;(五)中介机构、上市办和企业共同会商确定启动辅导程序,并签定相关协议;(六)上市办跟踪培训、辅导和规范。三、加大对上市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0万元作为上市奖励资金。对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且上市公司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上柜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2014年完成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2万元,对2014年完成上市的第4至第6家企业各奖励10万元。对上市企业所在乡镇办,按每上市一家企业奖励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引入产业引导基金、股份转让系统和成功上市等重大资本运作方式获得的融资,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非IPO方式直接融资2000―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IPO方式融资额过3亿元且80%以上在我市继续发展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融资额过5亿元且80%以上在我市继续发展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三)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产业发展基金和县域经济调度资金给上市企业,支持上市企业发展;市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等部门在争取国家和省、市政策性扶持资金时,重点支持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发展。对具备上市条件而不积极争取的企业,政策性扶持资金不予支持和倾斜。(四)省级重点培育的后备上市企业(指由省上市领导小组公布的纳入省级重点培育后备上市企业名册且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的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以其变更为股份公司前一年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3年内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环比增长部分由财政等额奖励给企业,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纳税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等额奖励给该企业。(五)企业上市后,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工资收入和股权收入连续三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净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等额给予奖励。四、加大部门服务力度(一)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本地行政性收费的只收工本费,属本地服务性收费的,按规定收费下限的20%收取,其中,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车船使用证、给排水及供电计划指标、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过户时,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股改过程中产生的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等额返还用于支持企业发展。(二)含有国有股份的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改制过程中,国有股份应本着有利于企业上市的原则,根据上市实际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做好股权调整、变更和退出等相关工作,原国有的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转让给实际控股人。(三)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上市前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个人股权以及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审核,给予分期缴纳的优惠政策。(四)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市发改局备案后(涉及国有资产须报经市国资局核准或备案),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改制手续的办理。(五)对企业改制前存在的未缴纳职工各类保险、欠缴税款、拖欠银行贷款、未做环评和非银行借贷融资等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六)上市后备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有划拨用地的,相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企业改制上市的原则,给予大力支持;对招商引资企业,比照有关优惠政策执行。(七)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属地内投资新建项目和上市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以及后备企业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并比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八)简化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工作程序和事项,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出具核查预审意见,并积极与上级环保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九)建立后备上市企业工商管理台帐,在公司注册、名称核准、股权变更、外资确定、年度检验等环节上,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办理。对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合理调整引起的原始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及时完善更换存档。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建立激励机制(一)市政府成立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本地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规划和具体协调工作。(二)上市办要积极联系证券监管机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免费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负责考察、筛选和推介中介机构,为企业上市的路径选择、方案规划和上市成本等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三)对启动上市程序的后备企业,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一企一议,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聚集一切有利条件,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四)对实现买壳上市、借壳上市或将上市主体注册地迁至我市并在我市纳税的非本地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项目引进团队20―50万元。(五)对在企业上市过程中,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有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并帮助企业成功上市的单位(个人),给予5―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各种奖项,由政府设立,财政专项列支,及时兑现。六、本意见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附件:麻城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麻城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6日附件麻城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义阶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胡建铭 市政府副市长 余洪钢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张刚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凌建平 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熊楚清 市发改局局长张正雄 市经信局局长黄同斌 市住建局局长胡胜能 市财政局局长程亚军 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何 俊 市国税局局长 李俊平 市地税局局长张耀发 市工商局局长黄国元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夏焰玉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任胜恒 市环保局局长姚正旺 人行市支行行长徐在席 市人社局局长 张定新 市质监局局长余高良 市安监局局长 李成新 市药监局局长 曾祥超 市房管局局长曹光全 市国资局副局长刘 莉 市经信局总经济师陈吉中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张正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莉、陈吉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市委,市人武部,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麻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