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创新驱动战略顶层设计完成。
根据《意见》,国家将从八大方面30个领域着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地。这八大方面包括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创新培养、用好和吸引人才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等。
其核心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下一步将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
有专家认为,由于涉及领域宽泛,各个部门需要依据上述《意见》,将出台相应的细则政策,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
多项体制改革将同步推进
“新的国家政策出了,原先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会随之修改。”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健表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也需要修订。
此外,在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方面,就有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在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方面,包括改进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改革科技管理体制等内容。
上述每一项都涉及到现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比如仅仅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面,就涉及到科技投入纳入到GDP(地区生产总值)的整个核算体系内的改革。
而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更直接涉及到不同归口的科技资金的管理。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目前科技项目的管理除了由科技部外,其他部委也有不少项目。
有时一个科研人员进行的项目,可能分别以不同的名义,在各个部门进行申报,结果导致重复申请资金。另外不同部门的研究,也涉及到人才、资源重复的问题。
对此,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执行秘书长何孝瑛告诉记者,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还需要时间。
目前产生很多具体问题,未来政策细则会有解答。比如大学教授如果不上课办公司去了,在大学的基本工资可以保留,不发讲课费。
根据《意见》,下一步将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
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
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人才是创新的第一资源,对科研技术人员来说,从《意见》直接收益的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回报率的提高。
《意见》明确,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
而根据现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目前奖励回报的比例为不低于20%。目前这一法律正在修改过程中,李健参加了全国政协举行的相关法律修改讨论会。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唐五湘指出,按照现行回报率不低于20%的规定,有的科研负责人拿到的回报,还不如非科研人员的回报多,导致科研人员放弃科研岗位的问题,《意见》出台,有利于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充分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
《意见》同时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的政策。
除了改革激励机制,根据《意见》,也提出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内容包括: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 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李健认为,下一步还有很多领域需要尽快放开管制,比如空域管制太严,这会影响到很多科技创新产品的创新发展。而很多部门可能会因为自己的部门利益,阻碍科技创新的推动。“比如目前航模飞机、航空摄影,仍只是无人机局部存在。”他说。